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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绍芳)记者从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本市省际长途道路客运班车每人公里加收燃油附加费0.015元。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
据了解,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9月20日本市建立了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以2010年12月22日调整后的0号柴油价格每升6.68元为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启动点,当0号柴油价格每升上涨达到或超过0.35元时,即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人公里0.005元,依此类推。2012年3月20日,0号柴油已上涨至每升7.85元,每升高于联动机制启动点1.17元。据悉,道路客运站代收燃油附加费,采取计算机售票方式的,由道路客运站在客票上明确标注加收的燃油附加费金额。未实行计算机售票的客运站应在客票上加盖“内含燃油附加费×.××元”的标记。道路客运站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也不得“搭车”加收燃油附加费。
作者:王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