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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胡玉兰 记者 汪清林 女子利用捡到的身份证,应聘多家宾馆收银员,盗窃现金和顾客物品价值3万多元。据了解,目前该女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了解,女子刘某偶然拾到一张别人的身份证后,2011年8月,刘某应聘某宾馆收银员时,利用捡来的身份证进行身份登记,由于刘某长相和身份证上照片相似,招聘单位并未发现。工作一段时间后,刘某想到自己应聘工作时登记的身份证不是自己的,心想偷东西后报警也找不到她,于是刘某盗取了收银台内2000元现金。尝到“甜头”之后,刘某利用两张他人的身份证疯狂作案,前后六次应聘各家宾馆的收银员工作,盗取收银前台的现金、笔记本和顾客的手提包内贵重物品,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