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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刘书成 通讯员张芸报道)2012年实施的新版车船税标准加大了大排量车的征税标准,这使新疆乌鲁木齐市车船税今年前两个月同比增长近8成。
3月28日,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获悉,新疆自今年1月1日起启用新车船税标准,传递了车市“抑大扬小”的调整方案,不同程度提高了1.6升以上至4.0升排量乘用车的征税标准,尤其大幅提高了2.5升以上排量车的征税标准。据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统计,新疆乌鲁木齐市有1.6升以上至4.0升车辆15.3万辆左右,占现有机动车辆总数的33.5%,这部分排量较大车辆成为新疆乌鲁木齐市车船税增收的主要动力。受此影响,今年前两个月,乌鲁木齐市车船税累计实现入库5413万元,同比增收2390万元,增长79.06%,实现较大增幅。
据统计,新疆乌鲁木齐市现有1.0升(含)以下车辆2.3万辆左右,占现有机动车辆总数的5.1%。而新版车船税标准旨在“抑大扬小”,引导人们购买小排量、低能耗车。按规定,1.0升(含)以下的车辆年缴税标准较原标准少收60元。预计2012年这部分车辆实现车船税收入419.4万元,较原标准减收139.8万元。
除了乘用车,大型客车也将随着车船税新标准的实施,为新疆乌鲁木齐市贡献更多车船税收入。
按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商用车中大型客车征税标准较原标准增加180元,中型客车增加120元。新疆乌鲁木齐市现有大型客车0.84万辆左右,占现有机动车辆总数的1.84%,预计2012年将实现车船税收入554.4万元,较原征税标准增收151.2万元。同时,新疆乌鲁木齐市现有中型客车0.95万辆左右,占现有机动车辆总数的2.1%,预计2012年将实现车船税收入513万元,较原征税标准增收114万元。
截止2012年2月,新疆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45.7万辆。车船税税源增加,有力带动了新疆乌鲁木齐市车船税收入增长。受政策因素的影响,预计2012年新疆乌鲁木齐市整体将实现车船税收入1.3亿元,较2011年的1.15亿元有较大幅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