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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李某和严某投钱一个月后,连本钱也拿不回来了。给张某打电话,她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
去年6月22日,张某到温州找他们谈话,被抓。张某银行账户的余额,仅有280元。
案发后,张某的父母只退赔了61万。而她根本不是富二代,父亲开菜市场,母亲开服装店,本人没有固定工作。
父母每个月给她1000元到2000元的生活费,之前炫富的钱,都是从朋友那里借的。她落在酒店的4克拉“钻戒”,只是水晶制品。
鹿城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鹿城法院最后宣判,张某因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责令继续退赔237万元返还给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