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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女子贾某因怀疑前夫与人有染,向两人面部泼硫酸。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20日下午2时许,贾某因怀疑前夫刘某与被害人吴某有染,遂在西城区一家茶艺馆内,将其事先准备的硫酸先后泼向吴某及刘某面部,致使两人被硫酸烧伤,经法医鉴定均为重伤。
案发后,贾某本人及其家属累计向吴某赔偿了240余万元。吴某对贾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责任。刘某则放弃民事赔偿请求,同时也表示谅解贾某,请求法院对前妻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贾某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贾某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