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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计税价需双方签名确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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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流程将有变 本报资料图 记者 曹雪琴摄

  本报讯东莞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3月31日上线,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流程也相应发生变化。市地税局透露,当二手房申报成交价格低于系统评估价格时,将以评估价格核定征收税费,“届时买卖双方需到现场进行签名确认”。

  申报价格低以评估价计税

  在个人转让住房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将被征税。市地税局介绍说,向买方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契税,向卖方征收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税种的征收都与计税价格相关”。

  3月31日,存量房评估计税系统上线后,买卖双方交易的计税价格将统一由系统产生。二手房交易市场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申报价格和评估价格有落差如何处理。对此,市地税局回应称,将以申报价格和评估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申报价格低,则以评估价格计税。

  计税价需买卖方签名确认

  市地税局方面提醒,新系统上线后,二手房计税价格需要买卖双方现场签名确认。

  如果买卖双方当事人不能到现场,委托办理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市地税局表示,如果有一方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方除需提供受托方签章确认(受托方为个人时需按指模)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之外,还需确保能与另一方进行现场确认;如果买卖双方共同委托他人办理,委托方必须同时取得买卖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确认计税价格时出示三方(委托方和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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