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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且复杂的工作任务,大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下一步将把工作的重点从短期内的突击查处和整治转到健全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依法追究责任上来,努力构建防范和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2008年至2011年底期间形成并已登记在册的违法建筑的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产生的各种类型的违法建筑。该分局领导希望各社区(村)要积极配合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违法加层、超高层、安全性隐患大的违法建筑,在未得到有效补救措施之前必须退出租赁市场及停止使用,对于市局重点关注案件、信访举报案件更要宗宗落实,宗宗得到有效控制。
开展对房地产项目涉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这主要有两种情况:先行动工建设,后补办手续的行为;已办理手续,但擅自改变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加大对原有建筑物擅自改变用途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临时建筑到期一律予以拆除。
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在巩固原有措施的基础上,依法采取更有效的整治措施,加大对违法建筑行为源头上的控制,联合国土部门坚决制止非法买卖宅基地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筑建设过程中的查处力度,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正确依法实施查封现场、扣押设施或者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将水平、松柏朗两个村列为重点监控推进的社区(村),以点带面,谋求全镇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在纵深方向取得突破。针对一些较为突出、性质较为严重,特别易出严重安全事故的违法建筑,均以案件处理形式予以推进,以此作为遏制违法建筑的强有力手段。
联合建设部门整治并规范管理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公司(包括本地、外来及民间施工队等)及混凝土公司,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涉及的建设、施工单位及污染道路、破坏道路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对于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工的建设工程,在完善相关合法手续后需要复工的,建设工程单位需向执法分局提出复工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对于责令停工后,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复工的;以及被责令停工后,补办合法手续但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强制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东莞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及时报告、不配合行政执法、经责令停工后不停、查封施工现场擅自复工及一切阻碍行政执法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市局将针对不同类型、性质的违法建筑实行黄牌警告、红牌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