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男子公园内当众拐走他人小孩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1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前天是第1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田法院当天对一起公园内拐婴案宣判,被告人张某因在荔枝公园内当众拐走婴儿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张某24岁,在深无固定职业,2011年3月曾因嫖娼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11年11月2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在福田区荔枝公园舞池附近闲逛,不久,修某同亲属齐某、郭某携带两名婴儿来到舞池附近。当时修某、郭某在后面各自牵着一名婴儿,齐某则行走在两人前方十米处,形成一个品字形。这时,张某眼见修某儿子于某非常可爱,于是就趁修某、郭某两人一起照顾郭某的儿子而无人看管于某之际,上前将婴儿车内的于某一把抱起,并向前狂奔。谁知情急之中,撞到了走在前面的齐某,齐某见陌生人怀里抱着于某,就奋力抓住张某,同时呼喊修某、郭某上前。而后,张某被修某、齐某及闻讯赶至的保安员抓获。

  该案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张某辩称自己没有结婚,也没有女朋友和小孩,之所以会抱走小孩,纯粹是因为当时很喜欢于某。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偷盗为手段,致使不满六个月的婴幼儿脱离家庭,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但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热词:

  • 张某
  • 被告人
  • 获刑
  • 男子
  •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 小孩
  • 舞池
  • 荔枝公园
  • 品字形
  • 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