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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显示:我爸爸早已过世,妈妈把我和哥哥带大。目前哥哥经济条件不错,但这20多年来对妈妈不闻不问,所以,妈妈一直由我照料。妈妈一提到哥哥就痛心疾首,她跟我说,将来想把她的房子留给我和我的儿子,但是怕哥哥来吵事,所以想留一个遗嘱。我妈妈现在身体很不好,医院已经几次下了病危通知书,她基本上躺在床上不能动,无法自己动手写遗嘱。妈妈想由她口述,让我代她书写遗嘱,然后由她签字。但是有人说这样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请问我妈妈应该怎么立遗嘱?马女士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根据马女士母亲现在的情况,可以立代书遗嘱。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马女士的母亲因病无法自己书写遗嘱,马女士可以找两个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正常成年人作为见证人,遗嘱由其中一个人代书。将遗嘱写好后,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并由马女士的母亲、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一起在遗嘱上签字,该遗嘱即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马女士的母亲跟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的,需要按照遗赠抚养协议执行;如果她的继承人中有她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有对她扶养较多的人的话,则需要为这些人留出必要的份额。记者 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