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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论文仅赔千元映射惩罚之困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30日 09: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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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年底,北京体育大学在读硕士生卢迪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论文,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2011年卢迪起诉张丽,索赔10万元。3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丽抄袭,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3月27日大河网)

  尽管判决结果出人意料,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或许是现有法律所能承载的一个结果,而这一结果无疑又映射了对待抄袭论文行为的惩罚之困。一直以来,高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往往对抄袭行为过于容忍,甚至熟视无睹,即使到了诉讼阶段,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法院在裁决上也有一定的局限,再者说,法律无明确规定,法院更具有裁量的自由。

  当前,论文抄袭已成我国学术界的一大顽症,严重影响着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术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急功近利的学术风气、学术道德的沦落、指标化的科研评价机制等是导致论文抄袭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而缺乏严厉的惩罚措施则是最根本的原因。

  在西方发达国家,论文抄袭尽管也存在,但惩罚措施却极其严厉。一方面,主管部门会对抄袭者采取解雇或辞职的惩罚,各大基金会的大门也会对他们关闭;另一方面,若有涉及经济问题,司法部门还会及时介入调查,并根据所触犯法律情况给予司法惩罚。可以说,抄袭论文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抄袭者不敢逾越雷池一步。

  反观我国,惩罚机制欠缺,措施更不够严厉,使得论文抄袭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即便有惩罚,也大都是挠痒痒般。就本案来说,无疑就是一个样本,非但不具备震慑抄袭的作用,反而有助长抄袭的可能。抄袭行为的“低风险”,同时又是“高回报”,比如,有人因抄袭获得学位,有人因抄袭获得奖励和赞助,在这种现实语境下,无疑使得抄袭者趋之若鹜。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破解对待抄袭者的惩罚之困。首先,要完善法制,明确和加大对论文抄袭行为的惩罚力度;其次,要加大对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对抄袭论文行为把关不力要有严厉追责,从而倒逼其自觉加强监督和对抄袭者的惩罚,而不是只将“零容忍”挂在嘴边,却暗地里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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