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天津3月27日电 (记者朱虹)电梯坏了,却找不到维修责任人,这种情况今后在天津难以出现了,记者今天获悉,《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每部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对于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又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住宅,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民委托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管理电梯安全运行。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振林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电梯使用量逐年上升,安全管理、监管问题凸显,特别是住宅小区的电梯管理主体责任不清,电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明确,老旧电梯历史遗留及电梯故障问题日益突出。国务院2003年制定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适用范围包括电梯、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对电梯安全的规定较为原则。该《办法》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细化和补充。
该《办法》一共有39条,明确了质监部门作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将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为电梯使用单位,即电梯所有权人以及受其委托行使管理职责的责任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等。
《办法》规定,每部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不仅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日常运行服务,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管理项目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保证该资料的完整、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监管的连贯性。对于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又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住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民委托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进行管理。
据介绍,天津市将于4月启动电梯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首批将为三千部左右电梯免费安装监控系统,下一步将在全市普遍安装“电梯维保监控系统”。
据记者了解,2011年我国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为0.595人/万台,在设备总量快速增长的前提下,比2010年的0.67人/万台有所下降。2011年,天津市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为0.45人/万台。截至目前,天津市在用电梯39311台,并以每年20%的幅度递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