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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专职人员须上“五险一金”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23: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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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陈荞)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发文称,今起,本市各级社会组织均须为其专职工作人员上“五险一金”,民政部门将进行指导、监督,并将其作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年检、等级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据了解,本市各级社会组织共有7500多家,涉及到的专职工作者约有12万人,但由于社会组织为民间性质,在上生育险等方面存在困难。市民政局介绍,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相关意见,解决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生育险的问题,“至此,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全部解决了。”

  民政部门称,社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除了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外的所有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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