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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结一宗销售假酒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据悉,这是该院自建院以来起诉的首宗销售假酒案。
被告人刘某在横沥镇经营一家百货店,主要零售酒、茶等商品。刘某在未验证营业执照、酒类批发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采购了身份不明的所谓“业务员”上门推销的酒。
2011年8月18日,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该店查获一大批涉嫌假冒的白酒、洋酒、红酒,后该案被东莞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鉴定,该店在销及仓库所有存货的假酒多达1720瓶,涉及假冒的有“五粮液”、“长城葡萄酒”、“轩尼诗XO”等十多个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市值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