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2月21日讯(记者 侯文强 通讯员 刘静) 记者21日从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获悉,烟台市首例开设赌场案宣判,开赌场的三名老板及其他涉案人员15人均被判刑,陶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共非法获利800多万元。
2010年10月底,烟台龙口市一处偏远的养殖场仓库突然变得热闹起来。每到半夜,这里车来车往,来自龙口及周边县市的高档轿车停满了养殖场大院。偏远的仓库一直热闹了两个多月,住在周围的村民开始注意起来,有人进行了举报。2011年1月10日,烟台市公安局的民警突然查处该仓库,赌桌前坐着的企业高管等各色人物惊慌失措,20名参赌人员和19名赌场工作人员被抓。赌场3名老板也随后落网。
据警方侦查,该赌场三名老板各有分工:陶某负责经营赌场,高某负责提供场地和协调关系,刘某负责规避警方,该赌场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共非法获利800多万元。
2012年1月份,芝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陶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12人也分别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