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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三次未处理或被扣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1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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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机动车违法三次未处理的车主注意了,你有可能会被扣车。昨日,禅城警方通报,严查违法车辆将常态化。请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月23日,禅城交警在南庄二桥设卡整治交通秩序。在执法过程中,警方查获一辆号牌为湘EA60××的大货车,该车在我市辖区有累计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达17次。警方依法对该车辆采取扣车处理,对驾驶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要求驾驶人员尽快处理违法记录,以发还扣留车辆。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禅城交警部门表示,严查违法车辆将会常态化。呼吁广大司机朋友不要心存侥幸,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违法记录,共同维护安全、畅顺、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记者王晓丹 通讯员郭俊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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