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新修订的《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经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发布,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重点在理顺殡葬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服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公墓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和丧葬活动、丧葬用品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和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将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困人员提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
《办法》对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进行了规范。要求由建墓单位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及市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批准。
《办法》对殡仪馆和其他殡仪服务设施建设选址和功能配套、殡仪馆火化设施质量和工作职责逐一进行了规范。同时,还规定对运输、冷藏、火化遗体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必须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其他殡葬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由丧属自愿选择。
《办法》严格禁止在城区街道抛撒冥币等不文明行为,禁止焚烧、摆放不易降解、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