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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显示:我前几日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台电视机,约定了三天之内就送货,但后来他们以无货为由至今未送货,要求我退单。我要电视机,不要退单。请问电器城这种行为构成欺诈吗?我可以主张退一赔一吗?
张先生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消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对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就此案例来说,商家不能按期交货对订货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就其性质而言还只是违约行为,而不能认定其就是欺诈,因此不能要求退一赔一。
记者 李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