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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报人:东民
江东法院 3月26日
去年底,蔡先生跟女友开着新车,到宁波某家居商场,准备采购一些物品。
蔡先生将车小心停妥后便安心进场购物了,几小时后,当蔡先生和女友高高兴兴地走出商场时,竟发现爱车的车顶不知道被什么东西砸了一下,明显凹进去一个大坑。
天降灾祸,蔡先生赶紧向保安及路人打听发生了什么事,并迅速报警,通知保险公司。经了解,原来是商场外墙的一块广告牌坠落,正巧砸在蔡先生的车上。
为修理车辆,蔡先生共支出5000余元。
幸好蔡先生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因此这笔费用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蔡先生自己实际支出千元左右。
但是,考虑到平白遭此损失及车辆来年保费上涨及折旧费用,蔡先生找到该家居商场,要求商场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方面认为,赔偿蔡先生的损失理所应当,但是,车辆保费的上涨及车辆折旧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只同意支付蔡先生自行承担的部分,即千元左右。
双方争执不下,今年2月,蔡先生一怒之下到江东法院起诉该商场。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中,蔡先生支出的车辆维修费用无论是自行支付抑或保险公司垫付,都属于因商场的过错导致的直接损失,因此,保险公司赔偿蔡先生的损失,商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商场同意支付蔡先生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并适当予以补偿,总共6000元,一场纠纷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