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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09:5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最近,汽车保险合同中有关“按责任赔付”和“无责不赔”的条款严重危害消费者利益,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被法院判决为无效条款的“霸王条款”,却长期堂而皇之的存在着。“按责任赔付条款”在执行中成了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护身符,但在交给消费者的格式合同中却躲躲闪闪、唯恐被人发现。来看记者的调查。
昆明的李兴民、胡显文老俩口驾车回四川老家探亲返回途中,遭大货车追尾。交警认定,大货车负全责。
肇事大货车司机也通知了自己的保险公司,肇事方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后,将定损金额定为五万一千元,然而没有任何修理厂愿意以这样低的价格承揽维修。
李兴民老人只好通过打官司来讨公道。由于对方车辆在重庆投保,68岁的李兴民无力奔波往返于重庆与昆明之间。因此,老人决定选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保险公司却声称,保险合同中规定了无责不赔,保险公司依据的就是“按责任赔付”条款。该条款规定: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平安保险公司向老人出具的保险合同,但“无责不赔”条款在合同中的位置却耐人寻味。(责任编辑: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