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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6日讯 记者韩乐悟国务院日前出台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等。
《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21条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了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技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开拓国际市场等关键环节,涵盖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领域,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既对已有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又有许多新亮点。其中比较突出的支持政策包括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发展产地农产品初级加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等十大方面。
根据《意见》,将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
在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方面,将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方面,提出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意见》明确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