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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细则》为ETF市场业务创新拓展了空间,ETF发展有望“提速”。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市场规模看,上证所已上市23只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产品,市值规模约500亿元;从产品线看,单市场宽基指数ETF产品已经实现了超大盘、大盘、中盘和中小盘指数的全覆盖,主题类、风格类和行业类ETF发展迅速;从市场运作看,ETF整体运行规范度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各项保障制度和风控措施日益健全。ETF正逐步成为投资人,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和实现投资策略的良好工具。
据介绍,《细则》部分条文修改直接与跨市场、跨境ETF的运作差异相关,如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赎规则、ETF基金净值及参考净值(IOPV)计算方式、代办券商在开展相关业务时风控要求及违规后的纪律处分措施等。另一部分条文修订主要是为业务发展预留空间,如扩展ETF和申购对价的定义,完善基金发行、停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等。
业内人士对沪深两所发布的《细则》进行了比较,规则的整体结构和多数条款的规定基本没有差异,最明显的差异是两所对跨市场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赎的规定。按照上证所《细则》,跨市场ETF基本保持了现有单市场ETF的“T+0”交易效率,如当日买入的股票可以立即用于申购ETF,当日申购的份额当日可以卖出,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也可以立即赎回。而深交所《细则》规定,当日申购的跨市场ETF基金份额,在交收前不可以卖出或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不可以卖出或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