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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燕:为何92%的单位都敢违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08: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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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社保稽查大队对2011年11月、12月的稽查情况做过一次统计,两个月共稽查121家单位,有111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近92%的单位存在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问题。(3月26日《中国新闻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缴纳相关的保险金,既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面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竟然有92%的用人单位敢于违法违规,其中不仅有民营企业,而且有国有企业,更有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其原因无非是为职工办社保要花钱,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经济负担,于是就寻找各种不成为理由的“理由”:有的说职工尚在试用期,有的说职工是外地来的务工人员,有的说职工个人拒绝参保,更多的则说职工是“临时工”。然而,不管是什么“理由”,都不是不为职工办社保的理由,因为法律都明确规定,单位都应该为他们办理社保。

  既然这些都不应当成为单位逃避责任的理由,为什么还会出现几乎家家用人单位都违法违规的现状呢?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法律的“软”;二是执法的“宽”。

  先说法律的“软”。《劳动法》虽然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罚则,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即使被职工举报,被依法处理,最大的损失也只是“加收滞纳金”,其经济损失也远远低于违法违规能够为单位“增加”的收益,作为以谋取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用人单位,自然会寻找种种借口不为职工办社保。

  再说执法的“宽”。我不知道郑州社保稽查大队对这92%的违法违规用人单位作了怎样的处理,是“法不责众、下不为例”,还是足月足额补办了社保手续?然而据了解,在很多地方出于“稽查力量不足”,对用人单位的社保情况稽查,常常只能是挂一漏万,查不到的是常态,查到了是倒霉;更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对企业不为职工办社保的事,往往只是睁一眼闭一眼,只要没有举报就太平无事。

  正是有了法律的“软”和执法的“宽”,才会使92%的单位社保违规成常态。然而,为职工办理社保,既是职工的权益、企业的义务,更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工基石,必须下功夫打牢。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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