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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艳:别让“正当的理由”成为企业内外有别的借口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2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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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成艳

  3月18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2011年全市建设领域共处理欠款欠薪案件2532起,涉及人数22850人,涉及金额6.77亿元,处结率达98%。对严重失信违规的29家外地进潍建筑企业,市建设局决定将其清出潍坊市场,不准再进入潍坊市场,其中不乏青岛建源劳务有限公司、莱芜市口镇汇金建筑公司等山东省境内的其他地市企业。(2012年3月19日《潍坊晚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对建筑企业考核的重要标准,尤其是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行一票否决,逐出建筑市场。这种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无疑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有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劳动报酬权益是职工的基本权益,工资收入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拖欠工资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但笔者从新闻报道中,看到的关键字眼并不止于这些。在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地出门的企业中,无一例外的是外地企业,主要是江苏和山东其他地市建筑企业。而本地企业并没有见到被清除出建筑市场的名单。

  这样专门清理外地建筑企业的文件,潍坊并不是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早在2006年,巢湖市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做出了内外有别的规定,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聚众围堵等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施工企业,注册地在外地的,一律清理出巢湖建筑市场,并将其行为通报给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地在本地的,停止其承接业务资格6个月到12个月,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公开曝光,并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虽然说外地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容易出现“跑路”现象,导致农民工维权困难,无资产可供执行等现状,但不能够因此在市场领域的进退上设置高低不同的门槛。曾几何时,很多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一度出现不惜损害本地企业利益的媚商丑态。但如今不能仅仅为了减轻竞争压力,扶持本地企业,借助各种力量驱赶外地企业,这就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即使理由再正当,都要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

  本地企业、外地企业都是市场主体,只有打破垄断,公平竞争,才能促进技术进步, 消费者才可能以合理价格购买产品。从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说,无论是产品品质的提高,价格的优势,或是售后服务质量的增强,这都是企业竞争的必修课。打着各种旗号的地方保护只是暂时的,通过地方保护政策“溺爱”企业,只是一味地给它“喂饭”,而没有教会它任何生存的技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丧失了地方政府“保护膜”的企业将无法与外地甚至国外企业同台竞技。从长期来说,企业更需要在一种大的竞争环境下发展,而长期生活在地方政府庇护下的本地企业很难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我国就开始了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破冰之旅,《物权法》的颁布更是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实行市场公平原则已是大势所趋,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经之路。但从现实来看,路依然很漫长。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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