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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长:私自经营液化气 “拘你5日”不留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8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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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天长3月26日电 “我搞液化气生意,自己卖卖油,犯什么罪了,碍到你们什么事了?”安徽省天长市曙光社区一“法盲”居民王某“怒气冲天”时说道。因其严重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执迷不悟”受到了执法部门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为检校“清剿火患”实绩,巩固战役果实,近日,安徽省天长市消防部门联合19家基层派出所严密组织,细化分工,对全市易燃易爆等场所再次进行了全方位、多元化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中,本着 “不漏一处隐患”为指导方针,采取“突袭”等方式检查了液化气石油气充装站、零售点等全市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设施与灭火器材是否完好;电器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检查中还将5000余份《应知应会手册》发放到了各单位负责人和员工手中。

  在曙光社区检查时发现,居民王某在家中一楼非法经营、储存液化气和柴油,并当场发现王某正在家中用一根简易的塑料管分装液化气,而附近都是居民区,一旦发现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执法部门按照《消防法》第62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之规定对王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查获大小液化气14罐、大小柴油罐7只、加油机1台。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对此“法盲”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其“迷途知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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