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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周坤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校点布局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将一些脱离当地实际撤销的中小学和教学点予以恢复。
3月2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我区一些地区在农村学校布局中出现问题,脱离当地实际撤销了交通不便地区的中小学和教学点,造成了部分边远农牧区、贫困地区农牧民子女上学不便。
《通知》指出,下列情形之一者,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应予恢复:一是造成学生失学,影响入学率、巩固率的;二是寄宿制学校食宿、安全条件不能保证的;三是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又无法解决交通工具的。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在人口较少且交通不便的山区、牧区、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以及双语教育薄弱地区,加紧布局建设寄宿制学校;在多民族聚居区,推动民汉合校、民民合校、混合编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的前提下合并。
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对保留的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加大经费投入和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使较小规模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的基本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在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方面,将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完善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配套生活设施,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配齐后勤服务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的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为寄宿制学校购买公交校车服务,解决寄宿生回家往返的交通问题。
在师资方面,将按规定编制配齐农村中小学及教学点专任教师,探索建立以乡镇中心学校为核拨教师编制单位,教师轮流支教的工作机制,提高教师待遇,解决教师食宿、交通等问题,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使农村小学及教学点教师能留得住、教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