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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应诉折射傲慢心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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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佛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上,市长、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悦伦表示,《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去年实行以来,各区和市直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率不高,整体出庭应诉率为70%,个别区仅11%,今年的整体出庭应诉率要达到80%以上。“有的领导害怕面对群众,不愿出庭,不敢出庭,不会出庭,这样会造成工作被动,甚至造成更多的问题。”

  领导干部“害怕”群众,意味深长。在法庭上,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过程中,缘何有部分官员“害怕”了?倘若政府部门和官员依法行政,不存在官商勾结侵害老百姓权利,不存在徇私枉法欺压百姓,在法庭上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辩驳,并通过法庭辩论向对方讲明道理和事实,可以使民告官的行政申诉成为官民沟通、阐释政策的好时机。何惧之有?

  如果行政部门站得直行得端,但还不想去法院应诉,则表明这些官员的傲慢,是对法律也是对民众的傲慢。这种傲慢心态滋生,不仅体现在民告官的法庭上,还必然反映在日常工作中,自己高高在上,就很难把民众利益放在心上,这样的领导干部,难保他的工作不出现过失,乃至失职渎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行政机构是政府官员,就有豁免于法律约束的特权。因此,佛山通过《佛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就是建章立法要求官员把自己同老百姓摆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使权力也必须服膺于法律,这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础性的前提。

  正如刘悦伦所言,“要在社会上形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和问题的习惯,而不是说靠找到一个好的领导好的清官去断案。什么时候你找到政府部门,都能依靠法律去解决问题,那解决问题就不是靠凭运气,不是靠碰到一个好官去解决了。”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才可能形成一个上行下效的法治环境。

  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率不高的现状,一方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端正对权力和自身职责的认知态度,提升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则需要从制度上建立更为严密的约束机制,比如,定期曝光出庭应诉不积极的政府部门,进而要求那些藐视法律的行政官员公开道歉。只有当权力受到真正的刚性约束,才可能有真心敬畏法律,敬畏老百姓的权利。

  (作者系媒体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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