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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20次以上者可获国家奖励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12: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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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 (记者/董文锋 通讯员/史贝贝)近日,记者从南宁中心血站了解到,为鼓励在无偿献血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卫生部联合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0-2011年度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在南宁参加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次、30次、40次(每200毫升算1次),可分别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此前已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的,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来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2010年1月1日以前每献1个治疗单位机采血小板仍按4次计算,以后的则按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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