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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上次名单公布11年,3月19日,最新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国家级贫困县”)名单对外发布。一个共识是,在这份名单上,“请神容易送神难”。戴上“帽子”的不愿摘下,与此同时,很多地方为了戴上这顶“帽子”而努力。(3月23日新京报)
按道理来讲,戴着“贫困帽”不是一件光荣的事儿,因为在外人看来,这意味着当地百姓的生活水平很低,经济发展缓慢。但奇怪的是,为什么还有部分县市“不愿脱贫”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在某些人眼里,这顶“贫困帽”其实就是一颗“摇钱树”。
按照现行的扶贫政策,由国家确定的贫困县,国家给予扶贫贷款、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扶贫资金。单2011年,中央的财政预算中扶贫基金就将达到306亿元,国家明确要求,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都用于这些贫困县。比如说,在内蒙古自治区,每个“国贫县”一年可平均分配到扶贫资金2000万元左右。
此外,除了能拿到手的资金,社会的对口帮扶,包括中央单位,省直单位的对口扶持,以及各部门的政策倾斜,对于贫困县来说都意义非常。因为按照中央要求,凡“国定贫困县”都要有一个中央部委“对口扶贫”。湖南省贫困县新化与财政部对口长达7年,期间先后争取到“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县”,“全国生态建设重点县”“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试点县”等七顶帽子,从1994年到2006年,共获得专项扶贫资金和“对口扶贫”资金超过10亿元。
由此看来,每年可以享有上千万元的国家扶贫资金,还有部门的资金支持,这也就难怪他们会千方百计地要保住这顶帽子。你想,哪个县市愿意将已获得的补贴和优惠政策轻易让给别人呢?即使是已经发展起来的“日进斗金”的经济强县。比如,陕西省府谷县已经位居全国百强县第69位、西部百强县第6位了,却仍然不愿把“贫困帽”拱手让人。
除此之外,部分县市的“贫困帽”一戴多年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扶贫县的评定和扶贫款的监管还有漏洞可钻。国家评定贫困县的原则是:国家确定各省名额总量,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这种评定原则本身并没有问题,但从目前扶贫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存在问题,一是各县申报贫困县材料并没有明确公示,公众无法有效监督;二是作为监管部门的省扶贫办也缺乏对贫困县的定期检查。
我们知道,国家每年的扶贫款是有限的,如果那些早已脱贫了的县仍强占着“贫困帽”不摘,这对真正需要扶持的贫困县来说其实是一种不公平,也使国家的扶贫政策的作用打了折扣。毕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缩小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是国家制定扶贫政策的初衷。笔者想问:扶贫政策初衷竟然有违社会公平,这样的结果老百姓能答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