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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范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6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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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须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本报北京3月23日讯(记者 焦新)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教育部日前出台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直属高校各级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要把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办法提出,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编制校园规划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

  直属高校要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实行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严禁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设用途、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和项目投资;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

  办法规定,造成建设项目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责任事故的直属高校,由教育部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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