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深圳特区报广州3月23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确定至2012年底,省、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市、县(市、区)有专门医保管理服务机构。
《方案》规定,实现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转换,不同制度之间在缴费年限、待遇享受等方面相互确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医保的劳动就业年龄段的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累计计算。在省内转移医保关系时,转出地应将参保人折算后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并提供给转入地。职工医保参保人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视同连续参保。
《方案》还提出激活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功能。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使用功能,盘活沉淀基金,提高使用效率。将个人账户拓展为家庭账户,允许使用家庭账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支付本人或直系亲属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等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也可以支付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