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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农村客运不得调价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21: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惠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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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范海波通讯员刘飞标)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3月21日发出通知,针对当前国内成品油销售价格上涨的形势,要求各地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保障运输行业健康发展。通知强调,除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得调整外,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减轻经营者负担,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通知指出,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地应根据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及时出台调整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等措施,妥善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出租汽车司机的合理收入。

  公路客运价格是否会上调备受关注。通知要求各地公路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仍按0.02元/人·公里执行,客运经营者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适当调整运价化解油价上涨的营运压力,并注意做好明码标价以及与毗邻地区的衔接工作。公路货运和水运价格方面,要严格控制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的连锁反应,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客运站场、加油站等重点部位及重要交通运输线路的价格监督检查,要畅通价格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复和处理有关价格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保持运输行业稳定和良好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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