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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桥上出车祸拍完照必须挪车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19: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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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22日讯(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王友科 记者 赵壁) 高架桥出交通事故不及时移开,往往造成交通拥堵。22日,交警部门出台针对高架桥上的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发生事故后,双方拍照留作证据后应及时挪车,否则将面临200元罚款。
 22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台了《青岛市高架路简易程序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每天早晨6时至晚上20时,青岛市区胶宁高架路、杭鞍高架路、跨海大桥高架路等高架路上,发生的车辆或人员轻微伤害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适用该意见。
 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对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能自行协商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手机等照相设备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后,告知当事人到市内任何一家“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理赔。对车辆不能移动的,立即通知就近执勤点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达到现场后,对车辆能移动而没有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应责令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对当事人进行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不能移动的事故车辆,协助当事人及时清障,并做好交通疏导。
 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简易事故,由双方当事人到就近服务中心进行理赔,对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简易事故,由服务中心值班民警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事故责任。
 据介绍,该指导意见的目的就是快速处置轻微交通事故,确保高架桥交通顺畅。此前,市北交警就已开始在每天早7:00―18:30由两辆事故现场勘查警车对向出警,每天早晚高峰安排三辆清障车在海信立交桥、镇宁桥和市立医院桥待命的同时,警车上配备了长达十余米的钢丝“牵引绳”,以便快速拖走事故和故障车辆。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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