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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郊首起人民调解消费纠纷成功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1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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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台空调早就超过三包期了,且消费者已经使用近一年时间,只能修、不能退换!”在平谷区消费者协会内,16日,刚刚成立不久的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次“开庭”,面对消费者的要求,超市的王经理却毫不让步。

  “虽然过了三包期,但这一年中正经没用多长时间,一直在修理。”另一方“当事人”消费者刘先生一边反驳,一边详细说明了自己购买和修理空调的全过程。

  去年5月1日,刘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一台价格为999元的空调,在7月份使用该空调时,却发现不能正常制冷。刘先生随后便找到了超市要求修理,超市工作人员进行检修加氟后,空调可以正常使用。10月份,空调再次出现问题,刘先生又找到该超市,但一直到今年3月份都没能修理好。刘先生和妻子都是残疾人,行动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希望该超市给换台空调,结果却杳无音信。

  当刘先生一筹莫展的时候,在残联的一位朋友对他说:“你怎么不找消协投诉啊!”于是刘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把这件事反馈到了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对刘先生的问题登记后,通过一周的调查、走访,收集了消费纠纷的相关材料,3月16日,平谷区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一个多小时过去了,事件的全部经过和观点、要求,双方已全部说清楚。人民调解员、平谷区消协秘书长张宝林发了话:“作为商家,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为消费者解决困难。”张宝林告诉超市经营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另外,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超市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

  调解员有理有据地支持消费者,王经理开始让步了,“可以给消费者换一台空调,只要补上差价就行。”没想到,消费者刘先生又提出,换购的新空调能否给予价格优惠?

  对于这样的要求,超市无法接受。“经营者已经满足了您的要求,作为消费者也不能提出太高诉求。”这一次,轮到调解员给消费者做工作。“超市已同意您自行选择其他品牌空调一台,旧空调使用的时间不计,按1000元折算,只要补足新空调的差价就行,且超市负责在3月18日前将更换的新机负责安装好。”

  经过两个多小时,最终,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予以认可,并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这是京郊受理并成功调解的首例消费纠纷。今年3月15日,本市建立了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平谷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区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和区消协共同设立,主要负责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投诉、群体性投诉以及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投诉等6类消费纠纷。调解协议对纠纷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将推动矛盾在基层化解。(记者窦红梅通讯员赵博李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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