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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上午,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三考核组对化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201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刘毅在考核会上作了讲话。
刘毅指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为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刘毅强调,各级党委要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 的位置,纳入总体工作规划来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责任重 大,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增强 责任 意识和廉政意识, 提高抓反 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当好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模范。
刘毅要求,各级党委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 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重抓好如下工作:一是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解决思想不纯、作风不纯、队伍不纯的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三是切实抓好打击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五是推进行政制度审批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和电子监察工作,切实提升执行力。六是切实抓好专项治理,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