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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窗被砸高空抛物难取证只能用物管费赔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1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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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楼住户玻璃窗被砸,物管:

  高空抛物难取证只能用物管费赔

  “屋顶防护玻璃被砸开裂,请物管处理,物管尽然甩手不管。”昨日,贵阳市民袁女士致电商报消费维权站维权专线6624315称,她在金阳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在一楼,还没搬进去住,屋顶就被砸坏了。找物管公司处理,哪知物管隔了几天表示经检查楼上无人装修,玻璃坏了得袁女士自己负责。

  昨日,接诉后记者赶到袁女士在金阳的这套房子,袁女士说房子2011年交房后,便开始装修,一直到去年11月才装修完,上个月到新房打扫卫生,准备搬新家,发现阳台上安装的钢化玻璃窗都被砸成了斑马纹,周边还有水泥浆的印记,很明显是别人装修时掉物造成的。于是她到该小区物管公司反映,该公司楼层主管表示一定好好调查。

  几天后,该楼层主管来电表示,袁女士家楼上没有住户装修,要其自己买玻璃重装。

  昨日,记者到该小区的物管公司,该公司一位自称姓宋的经理表示,他们决定让袁女士对损坏的玻璃进行更换,物管公司以物管费作为赔偿抵押。

  “说实话,没有亲眼看到,也不敢说是哪户业主的问题。”该物管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他们已经在小区里贴出公告,要求各业主在装修时注意高空掉物问题,但按现有职责范围,对于高空抛物他们只能采取宣传说服教育方式和清理补救措施,发生高空抛物砸伤人、物事件也只能从中调解,根本无法对抛物者采取硬性处理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个别业主高空抛物的侥幸心理。

  据了解,《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北极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培云表示,这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有可能要受到牵连。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单元楼里有个别不自觉的邻居经常有“空袭习惯”的话,根据这一规定,以后当你坐在家中什么事情都没干,也有可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为那极有可能是楼内某位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居民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也就只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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