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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还是死?死刑复核决定了很多被告人的最终命运。刑事诉讼法修改期间,针对死刑复核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是“应当”还是“可以”等问题,引发了法学界、司法实务界等社会各界激烈讨论。
现在,新刑诉法已出台,死刑复核条文尘埃落定。《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
确保依法提讯每个被告人
刑诉法修改时,死刑复核程序中,是否一律讯问被告人是焦点话题。更多观点倾向于:一律讯问。
“由于刑诉法修改前没有关于死刑复核阶段提讯被告人的相关规定,一些人误认为最高法复核死刑案件只是单纯审查卷宗材料,而不提讯被告人或很少提讯被告人。”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说,其实,这些年来死刑复核案件的提讯率一直很高,达到90%左右。
他解释说,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就要求,除合议庭经审查认为原审适用法律不当或者程序明显违法不能核准的案件,可以不提讯被告人以外,其他复核的案件,尤其是核准死刑的案件,原则上都应当提讯。
“全国死刑案件都集中在最高法复核,其中不乏偏远地区的案件,90%的提讯率是如何完成的?”面对记者的疑问,该负责人表示,为了缓解提讯工作的压力,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二审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及最高法合议庭定罪量刑意见一致,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就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案件,最高法一般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提讯。而对于事实、证据比较复杂的死刑复核案件,则当面提讯被告人。
新刑诉法规定“应当讯问被告人”,排除了不讯问之例外。对此,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是一个进步。他说,讯问死刑案件被告人是非常必要的,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案件审判的“最后一道关卡”,应当保证被告人有向法官充分阐述辩解意见的机会,这对保证案件质量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
“新刑诉法实施后,我们能够确保依法提讯每个被告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最高法此前在提讯被告人方面已有严格的要求,提讯率很高,因此执行新刑诉法规定的压力不大。
辩护律师意见作笔录附卷
在此次刑诉法修改时,很多业内人士提出:希望最高法在死刑复核中能够更多地听取律师的意见。新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此前,我们要求,被告人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了辩护律师的,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必须听取。”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表示。
对于如何落实“必须听取”,该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辩护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材料,要作为重要的参考意见并归入最高法卷宗;辩护律师要求当面表达意见的,应当接待并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辩护律师陈述的意见,应当制作笔录附卷。
“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合议庭必须在评议时充分讨论,是否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均应在评议笔录及评议报告中体现。”这位负责人说。
在他看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于案件的公正处理具有积极的意义,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维护死刑复核程序公正性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