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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记者郭勇、侯在林)3月10日,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问题,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
【陈光中】:我认为问题更大的是最高法院决定,经过最高法院批准,一审案件就可以没有期限的可以延期,这点我觉得太使人无法接受。一审案件,只要情况特殊,就可以批准,没有期限。这个并不是符合中国国情。我觉得中国国情,也觉得过分了。国外,我查了一下,通常情况也不是这个情况。
【陈光中】:我重点还是感觉最高法院一批准,一审就可以没有期限,就把被告人挂在那儿,既不放,也不审,也不判。判他有罪,人家可以上诉;判他死刑,一级一级上来死刑复核,现在规定没有期限了。死刑复核没有期限,人们也有意见。但是还可以考虑接受,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放在一审案件里,特殊情况并不一定指是死刑,各种情况都有。特殊情况,最高法院一拍板,就没有期限了,这个案件最高法院批准了,我们可以放在那儿,就挂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