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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严建广 通讯员叶慕露)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近日,《江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根据该办法,江门市财政将每年安排100万元设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用于对相关企业(项目单位)在技术标准方面的扶持和奖励。
据了解,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一是主导制订、修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二是承担国际、全国或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等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三是创建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四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过程中经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项目。
办法规定,凡在江门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参与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并符合资助条件的,可依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专项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