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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路上“自找麻烦”将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5日 0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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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如果在高架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能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驾驶员得麻利点了。否则将面临交警部门的相关处罚。昨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台了 《青岛市高架路简易程序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每日6时至20时,在市区胶宁高架路、杭鞍高架路、跨海大桥高架路等高架路上发生的造成车辆损坏或造成乘车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要用简易程序处理。

  《意见》要求,122指挥中心接到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后,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对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能自行协商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手机等照相设备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后,告知当事人到市内任何一家 “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理赔;对车辆不能移动的,将立即通知就近执勤点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达到现场后,对车辆能移动而没有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应责令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对当事人进行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不能移动的事故车辆,应协助当事人及时清障,并做好交通疏导。

  《意见》规定,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简易事故,由双方当事人到就近服务中心进行理赔,对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的简易事故,由服务中心值班民警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事故责任;对现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及时发放联系卡,告知当事人领取责任认定书的方式、地点。

  (刘振兴 陈 刚 王友科)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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