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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公务员的“过错”买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1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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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3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如此,算是从制度上补齐了究责的一个“短板”,不因时间、地点、职位而变化,一究到底、终身难逃。

  近年来,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出现“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许多工程事故接连被媒体曝光,问题奶粉、食用油也一度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对于官员使用“终身问责制”这种呼声近来也越来越高,因为其高度契合了当下的社会需要。深圳市拟对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实行终身问责,文件一出,立即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认可。但同时也有很多网友担心“终身问责”能否真正落实到实处?

  近几年,政府出台各种关于问责的制度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弊端就是,如果当事者调任了,升迁了或者是退休了,只要不是特别重大的腐败事件,一般情况下不再追究其责任。即使追责了,对一些官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却处理得很“温柔”。这就导致一些官员毫无顾忌,为所欲为,在任期间为了追求眼前利益,取得政绩,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到以后某天“东窗事发”的时候,已事不关己了。

  这些年,由于政府高度重视,虽然“官员问责”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问责缺少法律依据,“问责快复出更快”时有发生,全国各地没有形成统一的问责机制等。笔者认为,还应当再接再厉,不断健全和完善官员问责制度,“官员问责”,还任重道远。

  谁该为公务员的“过错”买单?理所当然,自己曾经犯下的错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而不应当让政府,让人民群众来“买单”。

  【本文选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七一社区” ,点击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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