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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美瞳须有两证才可销售 缺一将被下架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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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专项检查活动。对经营“美瞳”的业户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是否经营未经注册的“美瞳”产品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那些缺少“两证”的产品被下架处理。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美瞳”经营者必须要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该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才可以销售。自今日起至3月3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各眼镜批零市场、商超眼镜柜台、地下人防商城、学校周边等经营较为集中的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所有正在销售的“美瞳”,缺少“两证”中的一个,将会被下架处理。自4月1日起,一旦发现无证经营、经营未经注册产品的行为,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记者 周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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