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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无证"美瞳"禁止销售 小店"甩货"勿捡便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1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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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将被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4月1日起,无证产品将禁止销售。

  昨日,记者走访本地化妆品和眼镜市场发现,“美瞳”的销量并没有减少,更有商家表示,药监局明确4月1日后必须持证销售,现在多数商家都在突击销售无证产品,避免压货造成损失。江汉路上多家化妆小店老板都在“甩货”,打折促销!

  国家食药局明确指出,下个月开始,消费者在选购“美瞳”时,应在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购买,购买时应确保产品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仔细查看其包装上是否有产品注册证号等相关信息。(记者 孙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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