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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纳入公务员管理 被问责公务员当年不得晋升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4日 05: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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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2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纳入全市公务员队伍管理重要内容,对被问责的公务员依据不同问责方式,降低年度考核等次。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被问责的副科级以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当年不得晋升上一级职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市人社局提出“三实、两创、一提高”要求,即求实、务实、落实,创新、创一流,全面提高人社工作水平,建立“确责”、“履责”和“问责”工作机制。上半年将开展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履职尽责情况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进而完善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人民满意公务员队伍。专项检查分为准备部署、自查、抽查、总结分析、整改5个阶段,内容包括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情况、公务员作为情况、公务员行为规范情况、公务员队伍管理情况、人员编制情况、长期休假人员情况和临时用工情况共7个方面31个专题。

  我市还将《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课。为促进公务员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将《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问责规定》纳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对被问责的公务员依据不同问责方式,降低年度考核等次。对被市级行政问责机关问责的部门,在政府绩效管理队伍建设考核总分值中视情况予以减分。为真正起到奖优罚劣作用,将《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纳入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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