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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3月18日《人民日报》)
公务终身负责制,这个应该有!公务行为直接面向全社会,关乎国计民生、政府效能以及政府的公信力,因而,公务行为决不能成为短期行为,必须经得起实践、时间和历史的检验。确立公务行为责任的追溯期,有利于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保障机关有效运转,提高政府效能,加强廉政建设,从而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近年来,产品质量、工程领域的终身追究制频见媒体,体现了从制度层面夯实责任的务实理念。若干事例证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旦铺了摊子,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而且“击鼓传花”,新官不理旧政,时过境迁,出了问题,很难问责。笔者以为,深圳提出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重点要解决领导决策的终身追究。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李竟先提交提案建议建立科学的评价和监督体系,对领导干部决策终身追究责任,以遏止“败家工程”。深圳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对此是个呼应,具有一定的样本意义。
(江苏梁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