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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李泽荣 钟宜华 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有些人却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近日,江西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江西万载县农民王某伙同王某某(在逃)携带油锯,窜至万载县高村镇同心村蛤蟆坑组村民经营的庵场口山场,非法采伐一株蔸径为44厘米的南方红豆杉,并制成1米至1.5米的长短筒7至8段,两人将3段小的扛到王某某屋后树丛中藏匿,后被森林公安查获。该案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宜丰县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