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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政会议1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公共服务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用更直白的表达就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信号,它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意味着社会组织将迎来更开阔、明亮的未来,扮演更积极、重要的角色。
公共服务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需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为社会组织松绑,给他们一个自由成长的生存空间。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较为迅速,但一再遭遇成长的烦恼,比如登记难,无法取得合法化生存。当然,仅仅松绑还不够,还需要为社会组织成长铺就更通达之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增加更开放的政策和资金倾斜,便于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职业化、个性化的各项服务。
二是,政府尊重、认同、信任社会组织,积极从社会组织手中购买公共服务。
2000年以来,广东的社会组织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但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表示,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85%的社会组织还未承担政府转移的职能,91%的社会组织还未得到政府的购买服务。由于以往政府相关部门不想、不愿、不敢放手让社会组织参与,导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相当有限。很显然,如果社会组织具有承担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但政府就是冷落和慢待,根本不给其机会,一切皆是虚妄之谈。
事实上,多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尝试从社会组织手里购买服务。据悉,仅2006年一年,上海市黄浦区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就达2219万元;去年,深圳市专门制定政策,将80%的政府事务性管理和服务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承接,为此,深圳市民政部门拿出3500万元的彩票公益金对社会组织实行政府公共服务的竞标机制,迈出了购买服务的实践步伐。
当然,必须厘清的是,公共服务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并不等于政府就可以当上甩手掌柜。公共服务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政府仍需铭记两点,一是做好该做的,该做的不能打折,不能向公众讨价还价,也不能全推给社会组织;二是既然社会组织能做好,就放心大胆地让社会组织来做,但政府规模应适当缩减,同时应调整公共财政结构,公共财政加大对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比重。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宋林飞表示,“政府管理的范围不是无限扩大的,在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背景下,应该逐步缩小。”“不要越位,也不可缺位,应加强有限政府建设,发动更多的民众参与社会管理。”这应该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最终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