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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立生
19日,河北保定市利民路一仓库发生火灾。南市区政府办一周姓副主任应对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只有三句话:“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大、没有新闻价值”;同时,一张姓副区长也强调“没有新闻价值”。但当问及仓库的所有者、存放何种货物、损失等情况时,张副区长则缄口不言。(3月20日中国新闻网)
新闻,即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对事件的新闻价值大小及有无的判断,是记者的专业;隔行隔山,毋庸官员越俎代庖。但一句“没有新闻价值”,给记者抓做“新闻眼”,助推了所采报道的传播,激发了公众对于事故真相的求知欲,大抵是相关官员始料未及,甚至后悔莫及的。
“防火防盗防记者”;没防住火灾,却俨如记者在所必防。失火仓库大门口,消防车进后有人急忙关门,保安不让记者进;相关官员更以“没有新闻价值”搪塞记者。不知道还有没官员“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但我却要借北岛诗句《回答》:“我——不——相——信!”一句“没有新闻价值”,恰疑似“此地无银三百两”。
其一: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烧了1个半小时,共出动10辆消防车扑灭,——场面摆在那儿;其二,根据报道,后经“保定市消防部门证实,着火仓库为保定市钟楼商厦摩托车仓库……目前,起火原因和经济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也可从旁“侧证”——依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6条关于“管辖”“分工”规定之“(二)”:对于涉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事故调查主体的规格摆在那儿;其三,当然南市区官员“没防住火灾,也得防住记者”的讳莫如深,也加重了人的疑窦丛生。
一起持续1个半小时、出动10辆消防车扑灭,由市级消防部门管辖、调查的火灾事故;当然是公共安全事件;相关信息,也就应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而不容南市区官员以“没有新闻价值”搪塞记者,漠视公众知情权。
所以不容南市区官员以“没有新闻价值”搪塞,更在于,在他们眼里,所谓“新闻价值”的判断,即在于“人员伤亡”如何、“财产损失”如何,而这,关联着事故等级的定性,进而关联着程度有别的责任追究。要是任由口含天宪,自说自话,必然导致倾向于遮盖隐瞒“捂盖子”,——趋利避害,官员也是人;而一旦责任可以轻易推卸、消解,那官员的履行职责,安全监管,则也必将流于空疏懈怠。
即此而言,记者的咬定青山不放松,绷紧探求火灾事故事实真相的弦,亦即是监督官员,绷紧安全生产监管的弦,从而防微杜渐,将火患“掐灭在萌芽阶段”,以使公共安全,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