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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马龙报道)乌鲁木齐一家托运部经营多年,生意红火,突然人去楼空,308名老客户共计203万余元货款,被托运部老板王某卷走。
3月2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今年38岁,2000年10月,他在钱塘江路某家属院内成立了福龙托运部,主要承揽乌市至奇台、吉木萨尔、呼图壁、木垒四地的货运物流。经过几年经营,托运部有了很多固定的老客户,王某也增加了为客户代收货款的业务,自己从中收取手续费,因为合作多年,老客户对他也很放心。
据王某交待,他从2010年12月开始,帮客户代收货款后,钱并不交给客户,他采取了三种应对的方法:当客户来要货款,王某就说“你把托运单和银行卡号给我,我把钱打进卡里”,然而王某并未往卡里打钱;有的客户不接受这个提议,王某就给客户出具一份借款协议,并承诺15%的利息,逾期不还再追加2%的利息,很多客户一听有高额利息,就答应了;对于少数只要拿货款的客户,王某就采取拖延方式称“现在没钱,过几天”。
检察机关经查实,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王某共代收了308名老客户的货款,少的几百元,多的有五六万元,总额203万余元。
2011年5月30日,是王某给所有客户借款协议中承诺的还款期限,然而,当客户们到王某托运部要钱时,却发现托运部已人去楼空,客户纷纷报案。
“根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们合作也有好几年了,他信誉一直很好,咋可能为了这么点钱跑了?”李先生手里有王某出具的三份借款协议,他说,王某共欠自己货款3万余元。
警方调查发现,王某在还款期限前的半个月就潜逃了。
王某归案后称,“我逃到了深圳,家人打电话说网上在通缉我。”他赶紧上网,看到了警方的通缉信息,然后决定回乌市自首。
对于骗得的钱款,王某称,他拿着那些钱准备在甘肃再开三个托运部,但最后因为各种原因没开起来,钱也花光了。
目前,该案正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