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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进一步加强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1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七台河市政府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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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1日讯 为巩固七台河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好成绩,进一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抓好2012年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全国两会后,市煤管局进一步强花了地方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以保持当前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稳定的好成绩。

  按照市地方煤矿停开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准予复产复工通知方可复产复工要求;市煤管局将继续对年产12万吨以上、瓦斯等级高管以上、水患矿井实行市区(县)两级验收,同时要求区(县)要按照“严格、稳妥、有序”的原则,合理安排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计划,实行分类排序在认真执行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井型较大、安全基础条件较好、保障能力强的矿井,分批次、按步骤组织验收,严格控制复产复工验收进度,坚决避免煤矿集中复产复工。要严把验收质量关,确保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质量,严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在全国“两会”后将对非市区(县)两级验收类矿井按比例进行抽查,对于经抽查不合格矿井,将收回市停开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复产复工通知,责成煤矿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全市进行通报,整改合格由市区(县)两级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经市停开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返还复产复工通知后方可重新组织生产。与此同时,要求区县煤管局在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期间,要切实强化矿井分类管理。对验收合格的矿井要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防开工矿井安全质量滑坡,确保生产安全;对已通过区(县)级验收、未通过市级验收的矿井,要坚决管住,严禁任何采掘活动;对于证照齐全,未经验收的矿井要加强监管,严防企业擅自开工生产,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解决恢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责令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复产复工。 市煤管局要求区县煤管局继续严厉打击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死灰复燃、私设工作面或隐蔽工程、停产停工矿井擅自复产复工、借整合技改或整改维修之名违法生产等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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