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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国务院召开“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云南省召开云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提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完成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为云南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
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说,2011年,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云南省各地扎实深入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8124人次,检查企业14527家,取缔关闭企业942家,限期治理9家,行政处罚124家,罚款700.65万元;对262家企业立案,结案249家,结案率95%,并行政拘留违法企业责任人10人;完成省和州(市)级挂牌督办事项60多件。达到了整治一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一批违法企业、处罚一批违法企业的整治目的,云南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李江指出,今年是国家连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第10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全面排查危险废弃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是继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四是切实组织实施好今年的挂牌督办事项。
李江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协作。各级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二要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考核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加强对挂牌督办环境案件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加大对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到位。三要加强挂牌督办,务求取得实效。各地一定要把挂牌督办事项办好、办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使这些问题真正得到解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省级和各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办力度,推动挂牌督办事项取得实效。四要加强舆论宣传,接受公众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信息,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五要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结合云南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加强重化工行业、重金属污染等企业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和隐患排查,锁定各级政府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行业主管等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督促各级环境保护等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追究责任。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的幸福家园。
(来源:云南日报)